“璋哥是我“:你好,网上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正在建设中)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不再进行年检。
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文件,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目前,我市正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请及时关注我局门户网站,上报2013年度年度报告。
感谢你对工商工作的支持!
天门市工商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