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书记”: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服务费的问题,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属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向业主收取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
关于停车费的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第十六条规定,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可收取停车服务费。根据天价经[2012]4号文件规定,摩托车、电动车1元/车、天(最高不超过18元/月),自行车0.5元/车、天(最高不超过10元/月)。由于所留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与你联系,请你将有关收费票据保存好,我局投诉电话:“12358”,24小时开通,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