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zswb: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乡镇自来水价格的函》(天价办[2013]68号)文件规定:1、乡镇自来水价格实行基本水费与计量水费相结合。基本水量为3.8立方米,基本水费为6元/月,不足3.8立方米的按基本水费收取,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1.6元/立方米收取。2、乡镇级维修养护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筹措办法为从供水单位水费收入中计提,计提标准为每个用水户每月1元,由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专账管理。
您举报所述的皂市镇用水形式与其他乡镇有所不同,皂市镇已与京山高官水库签订购水合同,现处试运行阶段,具体水价还没有制定。我们从皂市镇政府了解到,试运行阶段的水价为2.5元/立方米,待我局制定具体价格后多退少补。正式价格确定后,如果您所述地区仍发生违反文件规定的收费,可以携带收费票据向天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联系电话12358。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