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楚天珍禽生态园”: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驯养繁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县(市、区)境内,凭特许猎捕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运证;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驯养繁殖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或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第六款: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请你向荆门市京山县林业局投诉解决。
天门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