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航咪”:
你好!关于“天门新城一期二期至今未划停车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目前,天门新城停车泊位路面510个(不包含小区内的停车泊位,车库),地下停车泊位350个,基本能满足日常停车的需要,但在高峰时段的少部分商铺门前的停车泊位不够,希望到这些场所消费的车主将车停入地下停车场内。
天门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