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马湾人:
您好﹗您的网上留言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29号)文件规定:乡镇水厂或联村水厂采取保底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办法,供水工程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法定程序确定。试行价格为每户每月以3吨为基数,收取保底水价5元,超过保底数按1.4元/吨收取。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对自来水用户收取恢复供水费的通知》(天价管[2007]78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取消“恢复供水”收费项目及标准。
你的留言电话为空号,我们不能了解你被收费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向我们提供真实电话号码便于联系,你所述地区如果确实发生过违反上述文件规定的收费,可以携带收费票据向天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联系电话12358。
天门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