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天城明珠一期(4,5,7号楼)至今还没有达到交房的标准,本人也一直还没有收房,但看到有些业主已收房开始装修了,就想跟着一起装修(自己也知道这些房子还没有通过验收,是不该去收房的)。本人昨天到天城明珠售楼部办完了相关手续,但到“物业“那儿去办手续时,却让她们搞烦了,开出一张收费表来,一共要收三千多,对方工作人员说物业费要从今年9月1日算起,我还没收房就要交物业费,是不是太滑稽了一点,对方给出的解释是”物业“在9月1日就已经在这儿给我们管理了。请问这个“物业”这样收费合不合理?另外我也没看到他们公示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望贵局关注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