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bc”:
您好!
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天人社文〔2010〕95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起,新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岗位缺余情况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对2010年底前取得的任职资格(包括2011年下达文件,明确为2010年底取得的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兑现相应岗位待遇。即单位首次设岗工作完成即可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已完成岗位设置审批工作)。岗位工资兑现工作市教育局已报告市政府同意,近期正在落实之中,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可直接咨询市教育局政工科工作人员。
市人社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