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关于公租房物业等方面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西龙保障房小区第一期公租房、廉租房居住对象于2013年5月份开始入住,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司严格按照物价局文件精神,对公租房对象收取房租和物业费,其中公租房租金按物价局文件(工价经【2011】14号)按4.00元/㎡/月,物业费按物价局文件(工价经【2011】17号)按0.40元/㎡/月收取。
为确保管理规范,在小区内配套建设了停车库,用于小区住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停放。为保证住户停车安全,特委托天盾保安服务公司派专人看护,实行有偿服务,若发生车辆被盗,由保安公司负责赔偿。考虑到小区住户为低收入家庭,在收取停车费时按照物价局“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证号2009-3-41)“电动车每月10元”的标准上,下调标准按8元/月收费(物价局文件张贴在车库内)。
另外根据住户的要求,为解决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我司又投资5000余元,铺设专线在车库内安装充电设备,采取住户自愿的原则,同样实行有偿服务,毎充电一次收费一元。并在车库内单独安装电表,用于计量充电量。经过1个月的运行,共收取充电费225.00元,电费支出268.00元,属亏损状态。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