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风者网友:
您好!
您通过市委书记专属版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年限应从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算,该宗地的交地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于2079年10月30日终止,共70年。
“应该先拿到土地后才有规划”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