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效遏制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努力营造我市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经济环境中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的规定》,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在暑假期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上课,并相收取费用;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各类违规补习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在职教师介绍和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违规收费补习;严禁在职教师家属组织和参与以配偶所在学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补习;严禁退休教师组织和参与超过5人的收费补习。
目前,市教育局已成立暑期补课巡查专班,工作专班将分小组于近期到全市各中小学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学校,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调减相关公用经费,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对屡教不改的,予以解聘。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市纪委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违规补课教师及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请教育局公布:违规补课举报电话、信箱、邮箱;举报奖励办法;违纪处分细则;违纪处分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