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为项少龙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杨林八事村二组规模性养猪污染水源和环境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已责令养殖户进行整改,根据天政办发[2013]55号《天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实施整治,发改、财政、环保、规划、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监督指导。
综合治理小型养殖企业和农村散养户产生的污染,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进行基建改造,减少排污量,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三年内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
特此回复!
天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