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星雨雄风”:
您好!关于您反映“拖市邮政高收费”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适当调整邮政基本资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5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号起,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
经我局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该单位收费行为属超标准收费,我们已责令市邮政局立即清退多收邮资。对该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天门市物价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