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门人”: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可向自愿在学校进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老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并向学生收费。其他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时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
二、关于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后收取的水电公摊费,业主委员会在征求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召开会议后协商收取的,如有异议请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联系。
天门市物价局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