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云淡风清:
您好!
您在天门荧报上看到的“二次补偿”报道,是市医保局对于上年度因重大疾病住院且政策范围的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进行二次补偿。
具体执行办法是:对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实行二次补偿。其中自付费用在5001—15000元部分补助10%,15001—25000元部分补助20%,25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在一个年度内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对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实行二次补偿。其中自付费用在5001—15000元部分补助20%,15001—25000元部分补助20%,25001元以上部分补助40%,在一个年度内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低保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同一标准,但低保户可以享受低保局的大病救助。
市人社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