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工作难找伴随着收入降低。收入降低,但是城市生活成本却在逐年增高,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还跟不上。与城市相比,如今我县农村的吸引力在不断增长:回到农村后可以批宅基地、分地,土地价值在逐年增长,一些经济条件好的村还为村民上医疗保险……
但是,这些都是和农村户籍挂钩的,没有农村户籍,就没有这些利益和保障。1994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否则就不能上学,所以对于我们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农转非”。2003年后,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以上两点导致的结果是,1994年前毕业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地“农转非”。这样对1994-2003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极不公平,我们既丧失土地承包权而没有成为农民,也没有因为升学而得到工作,游离于城市和农村边缘,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没有编制、没有发展空间,毕业返乡后与原籍地农村基层组织在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征地补偿等方面出现利益之争。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1994-2003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的户口至今仍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还有很多人挂靠在根本不存在的各乡镇街道居委会集体户口。他们都是70后和80后,因为户口问题,他们结婚、子女就学甚至生存都成了问题。
大中专学生入校随迁户口,只是学校人口管理的一项变通的、临时的措施。它不同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我们大中专学生的户口去向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毕业以后,我们的户口还是要迁出学校的。
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拿到集体土地的分红,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而这些是我们这群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享受不到而又渴求得到的。我们的选举权、保障权、受教育权等都被剥夺了!而且,由于受村集体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村民甚至有了 “嫁女不嫁口袋户,媳妇不娶口袋户”的思想。还有我们中有一部分人的孩子都快到了上学年龄,这些孩子的户口、这些孩子今后的教育问题,不得不让我们焦虑。
……
我们农村学生考上大中专院校后,虽然将户口迁至学校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在没有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依然生活在原籍农村前,我们应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允许我们户籍“非转农”,享有村民待遇,这也是体现了宪法赋予的权利。据了解,2005年9月浙江台州路桥区政府就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早在2002年,浙江台州的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使一大批生活基础在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回到农村。
如果我们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如能迁回原村,就意味着我们仍是村民,仍然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参加村干部竞选、享有该村社员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我们孩子的户口、教育问题也随之解决了。
因此,建议市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