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1192
户口非转农问题
awmust
awmust
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工作难找伴随着收入降低。收入降低,但是城市生活成本却在逐年增高,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还跟不上。与城市相比,如今我县农村的吸引力在不断增长:回到农村后可以批宅基地、分地,土地价值在逐年增长,一些经济条件好的村还为村民上医疗保险……
    但是,这些都是和农村户籍挂钩的,没有农村户籍,就没有这些利益和保障。1994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否则就不能上学,所以对于我们农村学生而言,可以说是强制性的“农转非”。2003年后,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以上两点导致的结果是,1994年前毕业的人能享受到包分配的政策,2003年后入学的人不必强制地“农转非”。这样对1994-2003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极不公平,我们既丧失土地承包权而没有成为农民,也没有因为升学而得到工作,游离于城市和农村边缘,享受不到村民待遇,没有编制、没有发展空间,毕业返乡后与原籍地农村基层组织在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征地补偿等方面出现利益之争。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1994-2003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的户口至今仍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还有很多人挂靠在根本不存在的各乡镇街道居委会集体户口。他们都是70后和80后,因为户口问题,他们结婚、子女就学甚至生存都成了问题。
    大中专学生入校随迁户口,只是学校人口管理的一项变通的、临时的措施。它不同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我们大中专学生的户口去向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毕业以后,我们的户口还是要迁出学校的。
 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拿到集体土地的分红,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而这些是我们这群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享受不到而又渴求得到的。我们的选举权、保障权、受教育权等都被剥夺了!而且,由于受村集体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村民甚至有了 “嫁女不嫁口袋户,媳妇不娶口袋户”的思想。还有我们中有一部分人的孩子都快到了上学年龄,这些孩子的户口、这些孩子今后的教育问题,不得不让我们焦虑。
    ……
    我们农村学生考上大中专院校后,虽然将户口迁至学校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在没有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依然生活在原籍农村前,我们应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允许我们户籍“非转农”,享有村民待遇,这也是体现了宪法赋予的权利。据了解,2005年9月浙江台州路桥区政府就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早在2002年,浙江台州的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使一大批生活基础在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回到农村。 
      如果我们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如能迁回原村,就意味着我们仍是村民,仍然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参加村干部竞选、享有该村社员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我们孩子的户口、教育问题也随之解决了。
       因此,建议市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尽快健全完善相应的政策,防患于未然。
2011-2-27 13:02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awmust”:
    您好!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等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新生入学时户口需迁往院校所在地(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前户口需迁回原籍的,户口性质按照迁移证户口性质办理入户手续(非农业)。对于将户口性质由非农业转农业的问题,目前暂无政策规定。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目前已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将会在全国进行推广,届时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实行“一元化”户口性质(统称为湖北居民户),您所反映的户口非转农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天门市公安局
                                                   2011年3月3日
2011-3-3 20:55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