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锦绣嫦娥”
你好,你反映的居住于我市胡市镇董大村二组34号你的姑母汪亮生能否以五保身份进入市福利院供养的请求获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与胡市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调查了解情况。
老人现龄72岁,身体正常,精神状况较好,三个儿子由于患病等原因相继去世,现与孙子董成龙一起享受我市农村低保170元/月。大儿子死亡时未婚,没有子女;二儿子死亡后,媳妇改嫁到胡市镇陈集村,大孙子董大龙现龄24岁,二孙子董成龙22岁,都在广东务工,且于2012年在董大村新建一栋两间两层楼房;三儿子死亡后,胡市镇也及时将三媳妇蔡会玲一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享受255/月低保金,现三媳妇蔡会玲带着女儿董聪21岁,儿子董航18岁在外务工。
虽然汪亮生老人三个儿子死亡,但是孙子女已成年,有赡养能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汪亮生老人不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