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已是高龄人,体弱多病。一家人的焦急和忧虑。2013年4月5在市一医院住院期间救命的 钱和医保还有医生开的 单据一并被小偷盗窃,我们当时报了 案,也在监控录像很清晰的看见了小偷。但是处理结果令人忧心!!据介绍,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有责任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医院如果没有完善的探视制度、保安巡视制度,或没有完全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采用《合同法》,则要根据住院须知、住院条款的具体约定来划分责任。如果没有财物保管责任的约定,私有财产应由患者个人承担保管义务,医院作为合同的另一主体没有看管的责任。“这类事情很多,大多患者都自认倒霉.希望医院应加强监管力度,各医院所在地派出所也应该严厉打击进入医院行窃的小偷,让患者拥有一个安全的救医环境。就医看病本就是件闹心事儿,别再让患者雪上加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