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长虹: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近些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本市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单位同意,是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但是,依据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我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中,一般限定了:本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必须先与本单位解除合同才准许报考。作出这一限定原自于市卫生局曾出台过一个《关于加强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系统内部文件,为稳定人才队伍,其中,提出了加强对专业人员进修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单位送往上级医院培训的人员应签定协议,进修期满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5-10年,不足服务年限的每减少一年,违约金按每年不少于1万元赔偿。也曾经有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考到市一医,因个人与原单位的违约金及相关经济纠纷问题引发很大矛盾而无法办理调动聘用手续,一些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认为同系统内城区医院或少数重点医院明显对专业人员更具有吸引力,不利于基层医院或普通医院留住一些重点培养的青年骨干人才,对此,市卫生局综合考虑整个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在每年的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作出了以上特殊规定。
对于你个人提出的要求,建议你可以向市卫生局相关部门提出,看是否能在今后卫生系统内部调动或公开招聘中能找寻一个更好的办法予以解决。
市人社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