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水费一直在线上预存扣缴,没有看过每月水费的构成,今天看了一下水费的构成分为三项,1. 水费2. 污水费3.垃圾费(14元/户-月)。不明白怎么水费中还有垃圾费,居民的垃圾费不是都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按住房平方面积在征收吗?疑问如下:
1.为什么水费中有垃圾费项目?
2.水费中含的垃圾费与物业公司收的垃圾费属不属于重复收费项目?
3.水费中的垃圾费是指什么垃圾,是水中含的垃圾还是地上的厨卫垃圾?
4.水费中的垃圾费是否有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收费与定价文件,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
上述咨询疑问主要是想知道收费项目的来源依据及让百姓明明白白的合理消费!望解答!谢谢!
网友:热心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水费中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天门市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后开征的行政性规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问题2:垃圾处理费不属于重复收费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公告》,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委托天城水务公司随水费代征。物业公司收取的卫生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为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有偿服务费。此费用并不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未重复计费。
问题3和问题4:根据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复》(天发改价格〔2023〕6号文),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7.00元/户/月,此收费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天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规范征管工作指引》(天税发〔2024〕17号),对于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的居民家庭,由市税务局委托天城水务公司代征。按照天城水务公司水费收缴周期,居民垃圾处理费每2个月缴纳一次,一次为14元。在缴费周期内,若居民产生用水则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若未产生用水,则不计费。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