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天门反光材料总厂的一名员工,1992年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工龄。后来单位改制后我到新的单位工作。天门市1994年开始试点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当时我们厂作为试点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我开始缴费时间是1994年1月。
2001年5月单位改制至我到现在的单位工作期间,我暂停了社保缴纳。2007年我到新的单位工作后,新单位为我缴纳保险,于是我到社保局办理保险补交及合并。在两个保险本合并过程中,我的缴费开始日期变成了1996年1月。当时询问办事人员时,回答说天门市都是从1996年开始办理的。当时我就疑惑,但没有多想就回家了。
事情虽已过去多年,但涉及到未来保险年限的计算,所以现在我还是想咨询一下,如果1992年至1996年按视同缴费处理,那这种情况1994年、1995年的保险是不是白交了;如果以后没有视同缴费这个概念,那对我们厂的员工来说是更冤了。1994年、1995年缴纳养老保险金额虽低,但涉及缴费年限,所以还是想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