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WX1061于2024年10月10日9:01分在天门市东湖路东江路路口撞人后,交警登记扣留该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让其停在路边车位找保险公司来处理事故赔偿。交警走后,该车车主立刻(9:30)分,自东湖路东江路路口,沿着东江路自西向东逃逸,不处理后续。现举报该车自2024年10月10日9:30分后的无证驾驶行为,请公安局核实并处罚这种危险驾驶行为。
网友“长工” :
您好!
您反映的交通事故局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出警后立即进行了现场勘查,拍照、画图等,登记了双方信息,暂扣了司机朱*的驾驶证以及其驾驶的鄂WX***1号小型客车的行驶证,事故处理大队将进一步落实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后续赔偿问题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双方再进行协商处理。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