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岳口镇耙市村(原东岳庙村5组)人,在本轮农村住宅确权工作中,我的房屋不动产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没有办理发放下来。
原因如下:1,本人因1992年读书必须转户口,所以将户口转出了,户口现在岳口集体户,而事实上我至今一直和父母居住在原籍东岳庙村也就是现在耙市村。2,咨询国土资源局得知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可以发放不动产证,国土局建议找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发放。国土局愿意配合出具各种证明协助公安局派出所。3,到派出所咨询后被告知,要想迁户口,必须要有本村不动产证,其他的村里的证明,国土局证明都没有用。至此事情陷入一个死循环:要办不动产证必须要本村户口,要转本村户口必须有本村不动产证。
而我的本村住宅在第三方入户确权时父母申报了我的名字,现在写我的名字的不动产证办不下来,而以父母的名字申报不动产证现在也不行。所以现在的现状是我和父母天天居住,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成了无主的房子,既不在我的名下,也不在父母的名下。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为了这个事情,从今年春节后至今,我多次到岳口国土局、派出所咨询,到天门政务服务中心咨询,问题还是依旧。咨询12345便民服务热线,也没有结果。上半年的时候,国土局说市政府准备针对全市类似我这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协商,那时候一度我感到了一点希望,想不到到现在,还是一切依旧。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处理这个事情,但是现在我不知道这个事情该找谁该怎么办理,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产权证。
网友“天门人”: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本人姓名为吴某,1992年因读书将户口从耙市村转到岳口镇陈家巷社区,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您的父母及兄弟现为耙市村村民(为同一户口),在该村建有一处房屋,且登记办理了宅基地不动产证。您本人(非耙市村村民)在耙市村建有一处房屋,于2015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提交了相关资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利人必须满足户口所在地为本行政村,所以不在可发证范畴,且不能登记在您兄弟及父母名下。我镇城建专班工作人员与您多次沟通解释,宣讲了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口镇城建办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