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司法所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后,逾期没有诉讼结果,联系不上。怎么办?
谢谢祝康候复!
网友:别梦寒
您好!
您咨询的关于律师代理诉讼收费后不作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
天门市司法局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