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1985年建的,年久失修,已列入危房,今年计划拆了重盖,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原来的房屋面积实际是200+平米,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200m³,现在因危房改建,在原基础上建房,查询了《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使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想问一下拟新建房屋总占地面积不超过200㎡是否合规?
2)农村住房前面以前都是打、晒谷子用的场子,现在已经不用了,靠近屋子的部分抹了水泥,方便孩子们玩耍。想问一下,现在建房的话,这部分也是算在宅基地总占地面积里吗?(宅基地登记的时候是没有计算在内的)
另外声明一下,我的屋子不在城里,也不在任何拆迁范围内,与左邻右舍没有任何的纠纷矛盾,望领导回复为盼。
网友:青岛阳光
您好!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农民宅基地,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是指在村庄范围内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为形式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不包括家庭农业生产房用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