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微信上面于深圳用户沟通交易两部手机 ,结果对方快递发过来 收到的东西描述出入很大 ,跟对方沟通协商退货对方不予理睬,还把微信.手机全部拉黑, 本人为了维护自己应该的权益 拨打110寻求帮助 ,民警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跟我说明我这个不属于诈骗范畴 他们不能立案,并告知我我这个要维权要去找法院说这个事情该法院管,后面本人整理好法院起诉所需的各种材料 ,结果法院不受理 说我这个要到原户籍地去 ,我们这边管不了 。但是我在网上了解到的按照民法典,我这边属于交易所在地,天门法院有管辖权,可是天门法院不受理 。
网友:Oyh
网友“Oyh”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专属板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原告起诉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按一般合同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货退款,被告方为履行义务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且被告住所地不在我院辖区,故我院没有管辖权。
天门市法院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