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本组目前的分配方案是:征地总金额,等于:本组田亩数.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两者各占百分之五十,我的疑问是:“不是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也不在本村,只要你跟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能出示两人之间的结婚证,不管你的户籍所在在哪里?不管你的结婚对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你们能出示结婚证,你的结婚对象就可以分到本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征地钱的份额!这个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网友:黄敏
您好!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您所在村的具体分配方案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请您向村委会咨询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