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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户口转回来
lilun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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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出生,现在34周岁了,2022年为了在武汉买房,把户口转过去了,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已经在村里常住了,回来住快一年了,想要把户口转回到村里,了解政策需要以下四证之一:1.房屋产权证;2.不动产权证;3.宅基地使用权证;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之前房子拍照确权的时候,名字写的是我爸的名字,也不是我的,而且证件都没有下来,请问现在还有什么其他方式转回来村里户口呢,可以投靠父母或者孩子吗,我孩子户口之前放到村里了

2024-8-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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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lilun5556”: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户口迁移问题,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一)公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农村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湖北籍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到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三)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投靠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四)未成年人的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投靠落户。(五)湖北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落户。(六)湖北籍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因退学或肄业的学生,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可落户。(七)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

此款“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通过电话联系,您目前的情况暂不符合我省迁往农村地区的情形,建议您向房管部门咨询关于农村地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相关情况。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

丁明辉 2024-8-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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