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大鱼渔具公司工作,因为试用期七天不到,拒绝支付工资,与对方多次交涉情况下,仅仅只答应支付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网友:000
你好,你的留言已知晓,我局迅速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局已向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并进行协调,但因您电话已暂停服务,无法联系您做进一步处置。若需知晓进展情况,请与我局进行联系。
天门市人社局202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