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到10月,受吕某州139***465雇佣,我们10余人到永和泰新型建设材料公司做工,从事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双方约定工钱是43800元,工程干完后,结了8000元工钱,还欠35800元工钱一直未给。我们多次讨要吕某州总是以总总原因拖欠。现在恳请为我们做主,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网友:无名
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您反映问题已经超出劳动监察2年查处时效,我局无法立案处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天门市人社局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