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听说三个业主签字就能动用五万以下的维修基金,我想求证是否是真的?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具体有什么条件呢?
网友:安11
您好!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您所反映三个业主签字就能动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2.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天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前应当将使用建议和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使用方案通过后,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资料向我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按流程办理。详细情况可向我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2853570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