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天价工服[2018]29号)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60%物业服务费。
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在保护物业的利益,没考虑常年不入住的业主的利益?
很多地方是这样规定的
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直到入住为主。
本人住富力院士廷,前几年收房了一直空置,前年去交物业费,我提出置疑,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可是物业说天门不是这样规定的,到空置的第二年就全额收取。
没有入住,从空置的第二年开始就要全额交物业费,没入住,没享受到服务,为什么要全额交费。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出台更合理的规定。
我也搜索了信箱中类似的问题,都是在为物业说话,希望能考虑一下业主利益,就事论事,不要拿各种文件和专业术语来敷衍。
网友:有所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并解释了《天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文件的具体制定情况,其参照的法律法规,您表示理解。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