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失业人:你好!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竟陵办事处每年对所辖区域内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取消部分父母有单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知网友失业人是不是上述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