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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一号小区单元入户门内大量电动车停放
爱管闲事
爱管闲事

电动车乱放失火惨剧全国震惊,引起各地重视并行动。西湖一号小区,各单元入户门厅,大量电动车照放如故。即便小区居民呼吁,物业像没看见一样,不管不问。没有哪个主管单位来检查督促。难道一定要出事后追责才行?

2024-2-2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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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爱管闲事

您好!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建该建筑的其他部门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小区内现有停车棚停车位较少难以满足小区内业主电动车停放,物业企业已在楼道张贴禁止停车告示,建议广大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道外的公共区域。

为规范本市电动车停放管理,以及各小区消防安全,近期我中心将联合消防部门对各小区进行督查,争取让各小区电动车停车管理问题能走向正轨。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29日

苏拥军 2024-2-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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