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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都工资
寒晗
寒晗

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与湖北省天门科技创业中心(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为乙方。合同期限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合同约定乙方的月工资为5000元/月。但是自2022年7月开始,甲方就无理由开始拖欠乙方工资,不给任何说法。采取不全额发放工资,不发工资方式,截至2024年1月15日(本人于该日期离职,是最后工作日)已合计拖欠乙方工资合计人民币38769.8元,该无理由欠薪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严厉处罚该欠薪行为,帮本人追回该公司应发放的工资38769.8元,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要求该公司赔偿因拖欠工资应付的赔偿金38769.8*25%=9692.45元。

2024-2-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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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寒晗

请您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面提出仲裁申请,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将会依法处理。

天门市人社局
2024年02月08日

杨圣平 2024-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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