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门市蒋场镇人,我父亲于2023年6月27日晚因中风摔倒造成偏瘫,当时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7月24日转为康复治疗。6月27日至7月24日的治疗过程的医保报销是按照意外伤害处理的,这明显与事实不符。我请医保局重新审核,按照疾病报销,期间多次与医保局联系,医保局说是按病历处理的,若有异议可找卫健委!恳请尽快查清事实,及时回复!
网友:刘先生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意外伤害是指遭受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参保居民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该患者本次住院第一诊断为“局灶性大脑挫伤伴血肿”,按天门市医保局意外伤害处理流程、经保险公司认定为意外伤害,市一医按意外伤害报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患者本次住院总费用为39975.21元,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00元,意外伤害大病保险报销6236.69元,医疗保障综合支付12236.69元。
市人民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对您进行解释说明。
天门市卫健委
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