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但新城七期安装的门禁系统只提供人脸识别,业主才能进入小区大门,该物业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纠正其违法行为,为业主提供可供选择的开门方式!
网友:新城七期业主
经我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小区交付时已安装刷卡门禁,每户业主领取3张免费门禁卡,后续如需增加门禁卡要支付门禁卡工本费;
因部分业主长期未带门禁卡出入需要保安开门,向物业企业提议增加刷脸门禁,现小区内开始新增刷脸门禁,业主可到物业企业办公室办理刷脸手续,如不愿意刷脸进入,可继续使用门禁卡进入。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