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红轩,2021年4月跟天门市湖北胜杰公司前往柬埔寨建新金边机场,从事电焊工。2022年10月回国。到现在还欠我工资18000元。一直拖欠不付。
网友:罗红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该项目用工地为柬埔寨,我局无法立案处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天门市人社局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