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早上9点多,本人父母骑三轮车从渔薪镇赶集后返回佛子山家途中,在渔薪镇解场村因避让泥头车发生交通事故,附近村民报警之后,120、渔薪派出所、天门市交警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本人到达时120和渔薪派出所人员在场,交警未到,120在现场检查后出具了母亲的心电图宣布抢救无效,父亲右小腿外伤。
本人父亲已经72岁,在得知母亲抢救无效后,不想母亲长时间暴露在野外,加上惊恐,要求赶来帮忙的村民把母亲抬上三轮车运送回家,渔薪派出所要求等交警来才能动现场,本人同父亲及陆续赶来的亲属耐心等待交警。事发时间9点11分,交警到达现场已经10点半了,交警到达现场登记、拍照、测量之后,父亲再次要求运送母亲回家,现场办案人员黄警官不顾本人父亲年迈不懂法,又刚经历了自己受伤和老伴去世如此惨痛的车祸事故,现场大声呵斥老人,本已惊恐万分的老人更加惊恐,在有多名家属在现场的情况下,把惊恐不已的父亲独自带到事故处理中心作笔录,现场视频显示父亲明明戴了头盔,但笔录时父亲说没戴头盔,明显的本人父亲已经被吓得头脑不清,笔录也和事实严重不符,笔录如果不是真实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又如何能做到公平公正?
网友“空山新雨”: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您反映的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10时18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渔薪派出所来电报警称:在天门市渔薪镇解场村十五组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于10时30分许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固定证据。经现场调查得知,廖某清(男,身份证号:42900619*********1,天门市佛子山镇毛河村二组)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妻子廖某,女,身份证号:42900619*********X)沿009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段,在避让前方同向同车道车辆时,车辆冲至东侧水沟内,导致廖某清受伤,廖某当场死亡。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将死者尸体、肇事车辆转运到符合证据保存的机构,交由有鉴定机关进行检验鉴定。经过做思想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将尸体转运到市殡仪馆保存,并将廖某清(男)带到事故处理队调查,在对其讯问取证中,民警全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在调查。
二、处理情况
目前,调查取证及委托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对尸体、肇事车辆检验鉴定工作已完成,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将依据本次事故的成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办理的程序规定划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天门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