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
9月23日,贵大队回复的市委书记留言板103109号留言,第一条回复:“我大队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核查,5栋和8栋北侧沥青路上未见停车位线”,真的去现场查看了吗?业主回复非常不满意的原因如下:
(1)5栋前消防救援场地沥青路上4个车位,8栋前消防救援场地沥青路上10个车位,他真真实实的就在楼前路上躺着,业主提供了水印相机照片,附后,请查看。
(2)如果业主提供的照片证据还不够,那就请查看2021年102021年10月8日,天门人民政府网站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天门百里·凯旋门调整停车位规划的批前公示车位布置图,附后,请查看”,(103109号留言的附图就是从批前公示截图的)。
(3)如果证据还不够,那就再请查看,天门市12345热线网站,2023年8月21日,天门规划局回复的《凯旋门小区物业问题》主题中回复:规划局现场查看,说5栋和8栋楼北侧路面画有车位,是规划车位,附后请查看。规划局作为规划主管单位,不知道在高层住宅楼消防救援场地规划画车位的危害,但作为专业消防大队,我们只想请你们给一个答复,请问天门凯旋门小区5栋和8栋楼前消防救援场地沥青路上画的14个车位是否违反消防救援规定危害消防安全,是否是无效车位,是否应该责令物业取缔??请正面直接回答。谢谢
咨询二:
第2条回复中贵大队引用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回复,我们住建部网站下载进行了学习,里面全是强制性条文,第12.0.2条规定:“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持畅通,其范围内不应存放机动车辆,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识和不得占用、阻塞的警示标志。”那么请问,凯旋门小区所有的高层消防救援场地是不是应该责令物业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应该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不得占用、阻塞的警示标志?下图是凯旋门消防演练的照片和别人小区的照片。
咨询三: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虽然没有了4米的要求,但该规范12.0.2条要求“消防车道范围内不应存放机动车辆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注意是“可能”),5栋和8栋之间的路面车位上,如果有人不按规矩停车或者停放货车,堵塞消防车道,紧急情况下会不会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演练非真实的抢险救火,紧急情况下是不会给我们演练的机会了,人民生命安全岂能儿戏,请重视。
网友:百里凯旋门业主
您好!关于咨询消防问题,我大队回复如下:1.关于上次咨询问题,我大队已就您所提问题逐条回复;2.关于本次所提问题,在上次核查过程中就已向物业提出整改要求,5栋和8栋前的登高操作场地需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原有的停放电动车的车位线需取消,目前物业正在整改过程中;3.关于消防车道,现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已要求物业加强管理。
天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