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潭镇向阳村村民,我出生于1993年11月3日,被农村养父母领养,是家里的独子。由于养父已经去世12年了,我问养母,她说当年没有办理过领养证和独生子女证。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给养母申请国家的独生子女补贴?已经去村委会找过领导,他说找妇女主任,找妇女主任她说她只认领养证。我们又去黄潭镇计生办申请领养证,计生办说我们不满足条件。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去哪个部门寻求解决?
网友:谢小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规定,农村户口收养子女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条件必须是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收养子女,须办理收养证。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可以申请奖励扶助;但《收养法》实施之后没有办理收养证的,不属于合法收养,不符合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
您是1993年11月3日出生,属于《收养法》实施之后收养的,没有按正规程序办理收养证,因此不符合农村户口收养子女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
感谢您对黄潭民生的关心和支持!
天门市黄潭镇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