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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为什么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求助老人
求助老人

  我是农村老人,低保对象,患恶性肿瘤花了12万多,找民政部门,说体制改革,相关救助改由医保局发放,多次找医保局,说按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9元还差3百多,不够标准,至今一分钱的救助都没有,6月28日约定化疗日期快到了,实在是走投无路,希望求得领导们的同情和帮助。

     前年我一亲戚脑部手术花了8万多,找民政部门一下就救助了近5万,现在民政转医保,体制虽变,但不能提高救助门槛,损害被救助人的权益,不负人民不能为空话。

  一、基本情况

  1、家庭基本情况:

  我今年65岁,身份证号:429006195801143341,大病后到处借钱治疗,无耕地、无退休费。一家三口,老伴今年63岁,身体也一般,儿子残疾二级,特困人员,常年住院。

  2、大病治疗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7日于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查出疑似“食管肿瘤”,医生建议这种手术去武汉做。

  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0 日在协和医院肿瘤中心胸部肿瘤Ⅱ病区确诊为“食管恶性肿瘤”,并进行第一期化疗。

  个人现金支付:16022.53

  医疗救助基金支出:0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0日在协和医院肿瘤中心胸部肿瘤Ⅱ病区进行第二次化疗。

  个人现金支付:6770.97

  医疗救助基金支出:0

  2023年2月18至2023年3月4日在协和医院本部胸外科手术治疗

  个人现金支付:54490.24

  医疗救助基金支出:0

  2023年5月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获批,2023年6月执行。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在协和医院肿瘤中心胸部肿瘤Ⅱ病区进行第三次化疗。

  个人现金支付:4421.39

  医疗救助基金支出:816.74

  二、诉求

  低保对象为什么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2023-6-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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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1号)和《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天医保发〔2022〕1号)精神,农村低收入人口自其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一次性救助。《关于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共享机制和依申请救助工作流程的通知》(天医保发〔2022〕6号)规定,依申请救助对象范围为因疾病发生高额费用(指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2022年为27369元)。

该患者经民政部门认定后2023年6月1日开始享受低保待遇,2023年6月6日至10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住院,发生医疗总费用8314.24元,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816.74元,已按政策享受了全部医保待遇。该患者在认定身份(即2023年6月1日)前12个月内共住院4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25596.01元,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合计27019.35元,未达到依申请救助标准。

我局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后续如有疑问,可拨打0728-5880458进行咨询。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6月21日

朱文祥 2023-6-2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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