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100879
个人所得税关于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
清水
清水

个人所得税关于继续教育(新冠疫情培训)的专项扣除,我们单位通知办理后,很多人的账户都到账了360块,但是我之后操作失误又把这360块上缴了,现在我继续操作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税务那边又说审核不通过,回复我说这个新冠疫情培训继续教育退税不符合规定。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不符合规定,那之前怎么大批量的人都退税了,到我这就不符合规定,何况我这又不是个人行为,希望能解释一下,我这究竟还能不能退税?

2023-6-5 15:51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清水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局税政二股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大培训”线上课程合格证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列举范围,税务人员在进行汇算退税人工审核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证书不予采纳。

3.每个需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收入以及可享受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都可能存在区别。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汇算相关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他人的汇算情况不能作为自己年度汇算结果的依据。

感谢你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2日





兰山华 2023-6-12 09:19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