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布了关于对2022年度职工医保实施二次补偿的公告,这一感恩的举措将极大缓解居民“看病贵”的问题。但是,经过仔细查阅政策文件,以及与家中老人和患病朋友的交流,最应该覆盖纳入的群体却没有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这类人群病情较重,需要长期或终身治疗。但因为有明确稳定安全的治疗方案,在门诊即可进行,不必占用住院床位护理等资源。所以,阴差阳错,在二次补偿按照“因病住院,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条件筛选时,这类人群多年来都被忽略了、一直框在补偿范围之外。经过查阅文件和咨询各地,部分地区早已经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住院和特定门诊大病”(见附件图)。同时,按照湖北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文件第二条第三点: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确定待遇支付政策,明确了“门诊特殊疾病”与“住院管理”属于同一类性质。
因此,特恳请市委政府将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二次补偿范围,充分发挥补偿政策作用,缓解长期受病情困扰的家庭负担。
网友:
您好!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第十七条: 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二次补偿。
您所提到的《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中“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确定待遇支付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参照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确定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两者仍属不同性质。后期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予以公开,咨询电话:0728-5231383。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