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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及物业费问题咨询
过客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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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2022年2月底收到书面通知去交房,告知书上写着物业费从2021年2月算起,期间未收到其他任何收房通知,也不明确开发商是否2021年2月就具备收房资格,也没在2021年2月告知我收房,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那么物业费到底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去收房,物业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全额还是半缴,此类情况很多,请明确告知,谢谢!

2023-3-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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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过客在天涯

 您好!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天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天价工服[2018]29号)第六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60%物业服务费。因此您房屋空置期第一年可享受减免政策只缴纳60%物业服务费,后续均需要缴纳全额费用。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03月27日

苏拥军 2023-3-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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