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多宝镇石鼓新村三组村民(我的丈夫一家均为丹江口移民)2010年因南水北调移民,落户天门。我的丈夫一家因分户,和自己兄长各分得一套移民安置房,搬进了统一规划的住房,因当时我们未成家,一直在广东务工,兄长的妻子一直在家带孩子,抽房签号,是她抽的。按抽房号,登记相应的房子为各自名下。兄长的妻子从其它途径得知道我们的房子靠路边,有很大一片空地,(这是村里集体用地,由村统一规划,不请允许个人建筑用地),她即时打电话,强烈要求和我的丈夫交换使用。她和我丈夫之间,一无口头协议,二无书面协议,更无任何约定。她就搬进了我们的房子里,对房屋内部进行了改造。(没有做任何居住的装修。)并在我房屋外墙违章搭建长约11米,宽约3米的车库。此事,她们从未征得我们的同意。
因当时分户时,老人及妹妹和他在一个户口本子上,老人丧失劳动力和带孩子的能力,我的丈夫一直遵守他兄长妻子的约定,他一天不结婚,老人赡养问题全归他一人管。自此,搬进安置房里,老人和妹妹短时间居住过,后来,他们和我们一起在广东生活,务工。
2021年因我们家庭内部原因,要回湖北发展。因装修居住的问题,我们找上兄长夫妻二人协商,如果确实想要我的房子,就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他们全力承担更换房产证名字的相关费用。但是他们拒绝了。本就谈好按国家机关发放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来办,各自搬回各自的房子。因为他们违章建筑的事,搅黄了。我们长达两年时间一直居住在咸宁,也为此,在咸宁务工。造成有家不能住的境况。
现在村里拿出2019年村里开展的三资清理工作时的方案,以兄长夫妻二人缴纳了靠路过个人建筑占用集体土地按2.5元每平方米年收取租金,租期为30年。来搪塞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兄长夫妻搭我的墙壁,侵占我房屋投影面积,违法与否?!!!依民法典,兄长夫妻搭建违章建筑,隐瞒详情,是否侵犯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兄长夫妻二人因拒拆除违章建筑,拒不搬离我的房子,造成我一家有房,但不能居住,违法与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兄长二人不问,即占用村里集体用地,违法与否?!!!村里办事制度,是否应该看清房产归属才能决定是否和对方签属租地协议?!!!
请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停止侵占我房子侵权行为。
网友:维权的小老百姓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据向石鼓新村负责人了解情况得知,您的诉求为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督促石鼓新村村委为您协调。若协商无果,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多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门市多宝镇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