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feng1234”:
您好!
根据《天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天政发[2008]15号)和《天门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天人社文[2011]22号)文件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费用市外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按65%报销,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按55%报销。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金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的部分,连续参保缴费3年及以上的,直接按90%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15万元。详请咨询:0728-5231383。
市人社局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