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办事处王施七组修的村道,由于之前路基已损毁不在,在反映需要修一条出行的道路时,相关人员表示需要有路基才能修路,后几家村民合计平摊所需费用,由我们家先行垫付三千余元,再与其他村民分摊时,其他人则表示路是政府修的,不需要个人出钱。请问这钱应该找谁报销处理,修路是否需要个人出资
网友您好,按照通组公路的建设政策:修建4.5米宽,政府每公里补助24万;修建3.5米宽,政府每公里补助17万元,道路修建所需的其他资金则由村级自筹解决,自筹方式可以为村集体出资、在外成功人士捐赠、村民集资等方式。
天门市杨林街道办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