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真镇居民,我2008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有女方每月给孩子的抚养费是500元,可是至今一分钱没给,曾去找过她妹妹也没有答复,我该怎么办
网友:浅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与女方虽有协议但女方却一直未履行,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女方支付抚养费,若您还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48律师值班热线免费咨询或者到天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咨询。
天门市司法局
2023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