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天宜高速公路第三标段--天门南三号桥
位于徐湾村四组,其补偿款总额为:1036005元。
现对其分配方案提出质疑,待分配费用为70%,剩于30%留存集体用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现对剩余30%钱款问题提出质疑。该文件经过市委确认吗?有相关文件规定村委会可以自行将此钱支配用于村公益事业吗?如果是请拿出相关文件,让村民信服。
尊敬的“正直的小土豆”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武天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度关心与关注。您反映的徐湾村四组征地分配方案存在疑问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中明确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偿费专款专用,用于被安置人员的安置。
综上,在征地过程中,发放给被征地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不低于60%,徐岭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徐岭四组村民代表决议,形成徐岭村四组分配方案,70%分配给村民,30%留存于村集体,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感谢您的关心和关注。
中共小板镇委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